根据广西区地税局有关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区地税系统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各种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旧版发票不能再作为报销凭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2013年8月1日起,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正式使用国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有旧版空白发票结存的纳税人,请持旧版发票到区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发票缴销事宜,缴销时间是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自8月1日起,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不再使用地税发票,请持地税发票到区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发票缴销事宜,缴销时间是8月1日至8月31日。
三、以上发票缴销工作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请各位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事宜。
发票缴销表格的下载,请登录我分局网站http://www.gxdszs.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同时,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区分新旧版发票,请登录我分局网站http://www.gxdszs.gov.cn的“办税须知”查看。
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3年7月1日
附:区分新旧版发票的方法
比较新版与旧版发票,两者在票面上的最大区别是:新版发票的查询码是9位阿拉伯数字,采用明文标注,不再进行银浆覆盖。此外,区地税直属税务分局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第6、7位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