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0-11-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大额度资金和超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的审批办法

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分为各类学生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学校设备设施出租出借收入、围墙商店租金收入等各项收入。所有收入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一)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必须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批准,获得收费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收费。学校设备设施出租出借及围墙商店租金的收取标准由业务部门提出,报学校领导批准确定后,由财务处收取。

(二)各项收费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设备设施出租出借及围墙商店租金收取标准的调整必须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属于事业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据;属于经营收入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南宁市服务、娱乐业发票

(四)所有的收费收入必须由财务统一收取,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由部门代收,但必须及时全额上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二、经费开支的审批办法

经费的支出必须要遵循和坚持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学校的经费由校长统一管理,按权限层层负责,严格审批。各部门要指定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预算经费开支,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一)预算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1.由财务处根据上级批复的部门预算及学校各部门(含区教育厅幼儿园)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分配方案(预算到科目的分配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核,学校党委审定。预算分配方案经审定后,由财务处将预算经费指标下达给各部门,并负责监督。

2.学校经费指标下达到各系、处、业务主管部门,使用开支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开支申请,报学校财务负责审核其是否纳入当年预算执行范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是否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后,由学校领导在审批权限内审批。

(二)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    

1.一般公用经费。用款5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500元至5,000元(含)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5,000元至10,000元(含)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包含在编、离退休、学校长期聘用、临时聘用、学生等各类人员的费用。

1)学校发放的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劳务费,按学校确定的标准经人事部门审核,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2)教学超工作量酬金按学校确定的标准经教务处审核,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3)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补助等学生费用,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具体标准参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助学金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

3.专项经费。指上级下达或学校安排的用于特定项目的专门性经费,包括教学专项、质量工程专项、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特殊教育专项、图书购置专项等。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已确定的项目,并按审定的预算执行方案审批开支。

1)教学专项、质量工程专项开支的审批权限参照一般公用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其中,按科研项目设立的子项目参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特殊教育专项、图书购置专项开支的审批权限:用款5,0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5,000元至10,000元(含)的,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10,000元至50,000元(含)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教学与科研项目中以负责人形式领衔的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额度参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5.基建、维修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按基建、维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由部门领导、分管基建、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下的小维修项目结算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10,000元以上的项目结算必须送学校委托的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用款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基建项目开支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审定。

6.各种代管项目经费。包含教材、继续教育教材、教材培训费、食堂学生伙食费、学生药费、外单位转来的暂存款等,由部门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三)二级核算部门(区教育厅幼儿园)预算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1.人员经费。按学校确定的标准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幼儿园财务发放。

2.公用经费。用款20,000元(含)以下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幼儿园自行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办法,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学校财务备案。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开支应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00元至100,000的开支由校长审批;100,000以上的重大开支由党委会审定。

3.幼儿伙食费。由幼儿园伙食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制定形成相应的幼儿伙食管理制度和开支办法,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学校财务备案。

(四)预算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那些可以估计到,因工作疏忽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允许开支。特殊情况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先提出申请报告,财务处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分管业务学校领导、分管财务学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超过500,000元的预算调整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各部门调整预算每年集中申请办理两次(每年的1月和8月)。

三、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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