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7-08-07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财基〔2007〕177 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费用办法〉 的通知》(桂财行〔2007〕4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07〕44 号)
二○○七年八月七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