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8-07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财基〔2007177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费用办法〉  的通知》(桂财行〔20074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074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七年八月七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