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桂幼师财〔2012〕12号)》

作者: 时间:2012-11-15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账流程、规范财务制度,现将已下达至各部门的年初预算经费项目使用审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预算经费3000元以下的,程序调整为:不需呈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即可办理报销程序,即凭票据和相关附件到财务处报销;预算经费3000元(含)以上的,按原有程序审批,即须呈文审批。严禁 “化整为零”。

二、事先预算未达3000元(含)以上的而事后报销超过3000元(含)的须呈文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报销签字权限、报账程序及要求不变,到财务处报销时须提供活动方案或会议(培训)通知和经费预算申请表等附件。

四、属于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固定资产购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该项规定于2012121日起实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1115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