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须知

作者: 时间:2014-03-26 点击数:

一、职工办理内部转移、合并所需材料(本中心缴存单位之间转移)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一份;

(二)调入单位任命文件、调令或与新单位所签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以上第(二)点材料无法提供的,由新入职单位提供在职证明(证明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等具体信息,加盖新单位的公章)一份。

二、职工办理外部转移所需材料(其他中心转入,本中心开具转移证明)

(一)申请人需在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一个月以上;

(二)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由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于办理公积金转移事宜;

(三)提供申请人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

(四)我中心只负责出具转移证明,后续转移事宜请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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